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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定点采购配送招标

2017/7/18 23:36:02  

苍梧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定点采购配送招标

招标人:苍梧县教育局

投资金额:4408万元

本招标项目苍梧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定点采购配送已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苍梧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内容

项目名称:苍梧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定点采购配送

项目编号:KLCWG20173014

招标内容: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苍梧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3年

招标参考价:2016学年度苍梧县初中在校生人数17058人,2016学年度苍梧县高中在校生人数3350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全年按9个月计,每年资金约为14693760元。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大米须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其他类食品须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若属于生产企业则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先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凭人民检察院盖章的回执才能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前往查询的,必须凭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人民检察院盖章的回执原件放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的副本,原件须准备一式两份)

(二)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委托代理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除注明外,其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报名。

招标文件成本费:25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行业标签: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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